关于开展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增新府〔2016〕 5 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辖区派出所: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职责,彻底排查治理火灾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广大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室内)等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社会福利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六小”场所,即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加工作坊。
三、检查的重点
(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生产、销售单位。重点检查单位负责人是否值班,是否落实消防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二)旅游景点、活动场所、寺庙及宗教场所、商业促销以及节庆活动场所。重点检查是否有违章搭建、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措施。
(三)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五)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及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七)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八)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责任分工
出租屋、各村(居):负责统筹组织在辖区内开展“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出租屋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办:组织、指导和督促商场、集贸市场的排查整治工作。
科教文体办:组织、指导和督促歌厅、舞厅、卡拉 OK 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和会堂、体育场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组织、指导和督促开展宾馆、饭店和辖区“六小”场所和出租屋(店面)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负责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社会事务办:组织、指导和督促对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建设办:组织、指导和督促房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其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办: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派出所、村(居)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立即在辖区开展春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整改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查处一批,努力遏制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强联络,及时反馈。各部门、派出所、村(居)要及时上报、反馈检查情况,于2月4日下午4时前将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政府火灾隐患整治办。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