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增新府〔2015〕72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及我区接连发生的多起重大事故教训,确保我镇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增安办〔2015〕3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7月20日我镇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深入检查,巩固前期安全生产工作成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可燃性粉尘及职业安全健康、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输油气管道)、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出租物业、地铁和危房管理、旅游景点景区、民爆器材、成品油、船舶修造、电力供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农机和渔业船舶、水利工程、水上交通、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一)道路交通:强化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特别是城区的危险路段,乡村道路与国道、省道连接的危险路段;依法查处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落实安全责任制以及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病车”上路的情况。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车辆、超载、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超员、超速、违法超车、酒驾醉驾、疲劳驾驶、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驾驶报废和非法拼(组)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人力三轮车加装机动设备的非法改装整治,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等方面的情况。(由各交警中队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剧毒、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存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情况,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由安监办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三)可燃性粉尘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存在粉尘类、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类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及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台账资料的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和运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的设立和维护、个人防护措施的配置和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的建设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情况。(由安监办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四)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输油气管道):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情况等 ,严防高空坠落、坍塌等事故发生;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出现摔伤及发生各类其它安全事故;并督促高温、露天作业现场落实好防暑降温、防汛防洪等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和擅自使用非自有瓶以及过期气瓶等违法违章行为,彻底整治管道燃气安全隐患。(由城乡建设管理办、城管中队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五)用电安全:加强输、配电线路、变电设备、防雷设施的巡视、检查、维护和消缺,保证重要设备“零缺陷”运行;加强路灯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路灯漏电事故的发生。(由供电所、区路灯管理所、市政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六)消防安全:检查“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三小”场所,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出租屋、专业市场、住改仓等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以及出租屋、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由各派出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七)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场所各项娱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由区质监局特设科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八)出租物业:检查出租物业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他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有无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由出租屋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九)地铁:强化地铁施工的安全监管,督促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由建设办、重点办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危房:强化对危房的安全管理,开展防风、防雨、防坍塌、防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由新塘房管分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一)旅游景点景区:强化对景点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旅游设备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做好台风、洪水、山体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和安全防范措施。(由社会事务办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二)民爆器材、成品油、船舶修造、电力供应:检查民爆器材、成品油、油库(罐)、船舶修造质量安全、电力供应等行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由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供电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三)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凡未依法取得证照,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由整规办、各工商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四)农机和渔业船舶:加大对渔港水域和渔船(含从事渔获物运输的渔船和观光休闲渔船)的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农业机械的监管和检测,严厉打击农业、渔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由城乡建设与管理办、农办、新塘港务分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五)水利工程: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山塘、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以及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设施,严防汛期水出现水涝、坍塌等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完善水域警示标识,深入社会、企业开展暑期到镇外来工子女安全教育。(由水务管理办、综治维稳信访办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六)水上交通:检查对水上交通(含乡镇渡口渡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安全监管情况,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船舶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情况以及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等。(由新塘交通分局、新塘海事处、新塘港务局分局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七)学校: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以预防交通事故、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各项教育设施、生活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确保学生安全。(由教学指导中心牵头负责,各村(居)配合)
有色、冶金、机械、有限空间等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村(居)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行动,不留死角,确保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安全;各单位、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到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多措并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各村(居)、各部门要迅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和企业,一律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发现隐患本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或上报安委办,由安委办组织联合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报送信息,固化成果。请各村(居)、各部门(单位)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报镇安委办;并做好检查台账资料管理,每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含总结、检查图片、文书等资料)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安委办;镇领导于大检查期间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联系人:钟瑞棋,联系电话:82763831,电子邮箱:xt82772112@163.com)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