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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塘镇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4-09-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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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新府〔2014〕109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镇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2日

 

新塘镇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14年国庆将至,为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4年9月1日至9月12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本辖区组织开展自查。

 

(二)检查阶段(2014年9月13日至9月30日)。以挂村(居)部门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各村(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社区物业、仓库:严格按照物业及仓库安全管理有关标准,检查社区物业及仓库的消防安全,是否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重点突出社区物业的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安全疏散出口、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防栓、灭火器配置、机房、厨房、楼层、电气线路、防排烟系统等场所以及仓库的防火、防盗、报警、防爆、避雷、消防设施、警示牌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发现仓库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安委办。(由挂村居部门、各村居负责)

 

(二)高速、快速路周边场所:严格按照广东省关于高速公路、国省道桥下空间及两侧不能用作经营场地、仓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管理规定,全面清理高速、快速路周边的违法生产、经营、生活和停车场等设施场所。(由城管中队负责)

 

(三)道路交通:检查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情况;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校巴的安全监管情况。确保节日安全,制订、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由各交警中队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剧毒、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存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情况,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由安监办负责)

 

    (五)可燃性粉尘及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存在粉尘类、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类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及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台账资料的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和运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的设立和维护、个人防护措施的配置和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的建设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情况。(由安监办负责)

 

(六)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输油气管道):检查对施工工地(含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和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防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和严格输油气管道的保护;检查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强化对城镇燃气(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充装、储存、运输、经营燃气行为。(由城乡建设与管理办负责)

 

(七)消防安全:检查“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三小”场所,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出租屋、专业市场、住改仓等场所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以及出租屋、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由各派出所负责)

 

(八)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场所各项娱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由市质监局特设科负责)

 

(九)出租物业:检查出租物业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他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有无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由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十)地铁和危房管理:强化地铁施工的安全监管,督促地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强化对危房的安全管理,开展防风、防雨、防坍塌、防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由重点项目办、新塘房管分局负责)

 

(十一)旅游景点景区:强化对景点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旅游设备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做好台风、洪水、山体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和安全防范措施。(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十二)民爆器材、成品油、船舶修造、电力供应:检查民爆器材、成品油、油库(罐)、船舶修造质量安全、电力供应等行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由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供电所负责)

 

(十三)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凡未依法取得证照,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由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各工商所负责)

 

(十四)农机和渔业船舶:加大对渔港水域和渔船(含从事渔获物运输的渔船和观光休闲渔船)的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农业机械的监管和检测,严厉打击农业、渔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由城乡建设与管理办、农办、新塘港务分局负责)

 

(十五)水利工程: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山塘、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以及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设施,严防汛期水出现水涝、坍塌等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由水务管理办负责)

 

(十六)水上交通:检查对水上交通(含乡镇渡口渡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安全监管情况,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船舶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情况以及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等。(由新塘交通分局、新塘海事处、新塘港务局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一岗双责”制度,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安全;各单位、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做到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多措并举,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各村(居)、各部门要迅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单位和企业,一律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决不让隐患酿成灾难;发现隐患本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或上报安委办,由安委办组织联合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村(居)、各部门(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书面材料,于2014年9月25日前报送镇安委办(联系人:赵水明,联系电话:82763831),同时请各部门、各村(居),将大检查有关相片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到镇安监办(电子邮箱:xt827721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