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塘镇开展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增新府〔2014〕2号
各村(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新塘镇开展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新塘镇开展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12月11日凌晨1点30分,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013年12月15日18时30分,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5层的建业大厦发生火灾,大火持续燃烧了12小时,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吸取“12.11”、“12.15”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专业市场发生火灾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及《关于印发增城市开展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增消安通字〔2013〕15号)精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全镇范围内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至2014年1月20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查整治烂尾楼、专业市场、“住改仓(商)”火灾隐患;对场所内确需留员值班的,要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和火源管理、保证逃生通道畅通等技防措施,坚决查处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烂尾楼,治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严防发生影响较大及亡人火灾。
三、整治重点
(一)专业市场,具体定义见附件1;
(二)烂尾楼:指工程未竣工但非法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三)住改仓(商):指擅自改变用途,用作储存货物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
四、职责分工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对辖区范围内的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制订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组织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办开展普查登记、整治整改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违犯法律法规及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进行查处取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各村(居)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辖区整治工作。
各村(居):负责制定出租屋防火安全公约,全力协助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安监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对烂尾楼、“住改仓”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按照标准开展“住改仓(商)”专项整治,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督促业主、出租人、承租人做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辖区整治工作情况。
镇公安分局:根据排查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组织专门力量,对专业市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依法处置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内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住改仓(商)”租赁登记管理、 配合派出所及相关消防部门开展“住改仓(商)”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镇城乡规划与城市更新办、城管中队:负责对检查发现违法搭建烂尾楼、专业市场一律依法先予以关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违法改变用途的“住改仓(商)”进行查处。
科教文体办:对辖下专业市场、文化娱乐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协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新塘各工商所:协助镇公安分局对专业市场开展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负责对在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内进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安监办:负责对在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内存放、经营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查处。负责对辖下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市场、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纪检监察审计办:对因整治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单位领导,实施诫勉谈话;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行业: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不符合消防安全的场所供水、供电、供气。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管辖范围,依法对辖下管理的部门、企业、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以镇大网格、村居中网格为单位,全面清查整治。以镇大网格、村居中网格为单位,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做细、做实,对本辖区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开展整治。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督促单位、个人落实主体责任。要紧紧抓住单位、场所的法人或负责人,加强正面引导,发动、督促其自查自改。要争取广大群众、单位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切实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表扬自查自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场所,曝光措施不力的单位、场所,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联查联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工作合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整规办要负责场所租赁登记管理;规划、城管部门要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对无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安监部门要对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危险品存放、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单位要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公安部门要对违法场所和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三停”、罚款、拘留等行政手段,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各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四)强化技防手段,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各部门对确因需要住人的场所、建筑,必须采取技防手段的,要确保住人场所和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完全物理隔离、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对检查发现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烂尾楼一律停止使用,对违法搭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专业市场一律依法先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依法从严处治,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报请镇政府依法决定,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镇政府要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实行跟踪问效机制,列入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实施约谈督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结合年终消防工作考核,重点考查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落实工作奖惩。
(三)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情况。要定期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总结交流经验做法,解决整治难点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分别于1月14日前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包干责任人名单及《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 1月17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袁敏毅 电话:13580582648,82792366;传真:82688119;电子邮箱:xtzzb9118@163.com)。
附件:1.专业市场定义
2.专业市场、烂尾楼、“住改仓(商)”消防安全隐患摸查统计表
附件1:
专业市场定义
1. 农业市场:农贸(肉菜)市场、禽蛋市场、果品市场、蔬菜市场、牲畜市场、禽类(三鸟)市场、粮油副食品市场、海味、干货市场、花鸟鱼虫水族市场、水产品市场、中药材市场、茶叶市场。
2. 工业类市场:电脑市场、服装市场、工艺美术品市场、集邮市场、家具市场、家用电器市场、酒类市场、旧货市场、皮具市场、汽车用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手机市场、通讯器材市场、图书音像制品市场、文体用品市场、文物古玩、珠宝玉器市场、鞋业(材)市场、纺织品市场、钟表眼镜市场、医疗器械市场。
3. 生产资料市场:电子元件市场、化工材料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木材市场。
4. 生产要素市场:货运市场、劳动力信息市场。
附件2:
序号 |
烂尾楼 |
专业市场 |
“住改仓(商)” |
地 址 |
具体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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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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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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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属烂尾楼的填报烂尾楼一栏,属专业市场的填报专业市场一栏,属住改仓(商)的填报专业市场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