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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塘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3-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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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新府〔2014〕13号

 

 

各村(居),镇属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增城工作,强化社会治理成效精神,根据增城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增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增安监〔2014〕18号)要求,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大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新塘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新塘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增城工作,强化社会治理成效精神,根据增城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增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增安监〔2014〕18号)要求,确保我镇经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大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创建平安增城的决策部署和市、镇领导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一)消防安全:检查 “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三小”场所,尤其是专业市场、村(居)民自建楼、住改仓、烂尾楼、汽车美容、维修、装饰经营场所、摩托车维修店档、自行车专卖店,以及出租屋、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新塘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交管所、城乡建设办、科教文体办、工商,各村(居)配合)

  (二)道路交通:严查营运客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摩托车、泥头车、超载货运车辆等六类重点车辆;检查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及客运、货运站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及非法站场和非法运营行为;乡村道路和农村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情况及家用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对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校巴的安全监管等情况;加强事故源头监控,依法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情况;应对恶劣天气,制订、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情况。(公安新塘分局、交通所牵头负责,城乡建设办、农业办、新塘教指中心、市质监局特设科,各村(居)配合)

  (三)水上交通:检查水上交通(含乡镇渡口渡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安全监管及运行情况,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情况,重点检查船舶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情况以及渡船、渡口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等。(新塘海事处牵头负责,农业办、水务办、交管所、广州港务局新塘分局,各村(居)配合)

  (四)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检查施工工地(含临时性建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地铁等征地拆迁房屋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防起重机械事故等措施;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强化对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充装、储存、运输、经营燃气行为。(城乡建设办牵头负责,城管中队、交管所、工商,各村(居)配合)

  (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剧毒、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存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情况,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办牵头负责,新塘公安分局、环保所、交管所、工商、市质监局特设科,各村(居)配合)

  (六)民爆器材、油气生产储运、船舶修造:检查民爆器材、成品油、油库(罐)、加油站、输油管道、输气管道、燃气瓶组供应站、燃气充装站及配送站、危险物品运输、油气运输、重大危险源单位以及船舶修造质量安全等行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经济服务办牵头负责,环保所、安监办,各村(居)配合)

  (七)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场所各项娱乐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市质监局特设科牵头负责,科教文体办、工商,各村(居)配合)

  (八)旅游景点景区:强化对景点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旅游设备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做好台风、洪水、山体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和安全防范措施。(科教文体办牵头负责,国土所、交管所、市质监局特设科,各村(居)配合)

  (九)非煤矿山和危房管理: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的隐患治理,排查治理爆破作业、采空区、排土场等方面隐患,及时整治滑坡、塌方等事故隐患,以及开展防爆破伤害、防坍塌、防坠落、防雷、用电安全等方面隐患治理情况。强化对危房的安全管理,开展防风、防雨、防坍塌、防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国土所牵头负责,新塘公安分局、安监办,各村(居)配合)

  (十)农机和渔业船舶:加大对渔港水域和渔船(含从事渔获物运输的渔船和观光休闲渔船)的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农业机械的监管和检测,严厉打击农业、渔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农业办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一)水利工程: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以及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设施,严防汛期出现水涝、坍塌等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水务办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二)车辆服务行业:检查汽车服务行业美容、维修、装饰经营场所,摩托车维修行业经营场所,自行车专卖店在用电、燃气、危险品存放、安全许可、安全制度落实、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三合一”、“三小”场所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交管所牵头负责,新塘公安分局、安监办、工商,各村(居)配合)

  (十三)环保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情况。(环保所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四)学校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校车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新塘教指中心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凡未依法取得证照,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各工商所负责,各村(居)配合)

  (十六)出租屋:强化对流动人口出租屋、国有企业出租场所的管理,认真开展巡查、登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治安、消防等事故发生。(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新塘公安分局,各村(居)配合)

  电力供应、冶金等其它行业和领域,请各镇属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确保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镇属各有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进行检查和整治,并与镇安委会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1月下旬):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2.检查整治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2014年12下旬):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大力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检查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3.巩固总结阶段(2015年1月):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全面总结治理经验,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督导检查工作

  镇安委会将组织由监察、公安、工会、安监等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分别对全镇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7月上旬):督查组分别对全镇镇属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组织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2.第二阶段(12月上旬):督查组分别对全镇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全面的验收督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镇属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凡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职能交叉行业和领域、敏感区域和城乡接合部的执法监察力度。牵头单位和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对工作推诿、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及时将情况报监察部门予以督促;三是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材料。镇属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镇安委办反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新塘镇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表》报镇安委办,以便镇安委办及时汇总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赵水明,电话:82763831,传真:82767812,电子邮箱:xt82772112@163.com)

  附件:新塘镇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表



新塘镇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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