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新塘镇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24 来源: 本网
【字号: 分享

增新府〔2014〕15号

镇属各行政村、自然村、合作社:

  现将《新塘镇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新塘镇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珠三角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的指导意见》(粤财农管〔2012〕13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穗文〔2013〕6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穗财农〔2013〕66号)、《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办函〔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创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机制,提升农村财务监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二届、三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及增城市有关农村综合体制改革要求,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目标,以建设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为途径,以信息化监管手段创新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监管,构建内容全面、信息真实、监控及时、运作高效的农村监管平台,实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监管精细化、规范化、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廉洁新塘。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和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制度健全、管理动态、监控实时、信息共享”的要求,争取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实现农村财务的信息化、动态化监管目标。新塘镇农村监管机构运用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一切活动进行核算和监控,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统一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三、基本原则

  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应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广州市、增城市和我镇的农村集体财务政策,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一是坚持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按原来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账目委托镇代管工作不变,核算单位单独设账核算,继续保持原核算单位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持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是坚持权限不变的原则。按原核算单位资产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不变。

  三是坚持集中代理会计业务的原则。镇农村财务监管中心统一使用“增城市农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会计业务集中代理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新塘镇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村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组织办、纪检监察审计办、财政所、农村财政结算中心主任、镇各村书记和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由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全镇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新塘镇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具体名单如下(如遇人员调动,按单位分工接任工作):

  组 长: 庄志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吴仲均(镇党委委员)

  成 员: 林 军(镇党政办)

  冯玉书(镇组织办)

  邹洪添(镇纪检监察审计办)

  霍阳丹(镇财政所)

  何耀华(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

  镇各村书记和主任

  (二)平台系统建设和经费保障

  1.平台系统建设。在原有农村财务软件系统的基础上,由市统一添加一系列需要配套的硬件(服务器)和软件,升级及数据迁移,同步建设覆盖市、镇、村三级的网络环境,建成农村集体财务监控平台系统,提供农村财务核算、农村财务监管、农村财务公开、农村财务审计等功能,实现与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数据和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完全联通共享。

  2.经费保障。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过程中如需支付其他费用,由镇财政所保障经费支出,确保平台系统顺利建设和运行。

  五、机构设置和工作内容

  (一)机构设置。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粤财农管〔2012〕13号)要求,新塘镇成立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设立在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作为新塘镇农村集体财务监管的工作机构。

  (二)人员配置。新塘镇要为农村财务监管中心配足人员,所配置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熟悉财务政策规章和其他相关政策知识。

  (三)代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收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各个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及平台监控。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代理各项业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代理,不得另外设置账外账。

  (四)代理资金和票据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实施代理各项业务。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平调、挪用、拆借集体组织资金,也不得改变资金性质,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收据、发票、银行票据等,要做好登记、领用、核销及保存等管理工作。

  (五)代理专项资金和协助资产管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发生的镇级以上部门下拨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及有关部门指定要求列入监管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管理,接受监督,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管,按规定合理使用。

  六、各单位工作分工

  (一)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

  1.成立农村财务监管中心。

  2.组织落实村社会计、出纳、报账员培训工作。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村干部的理解、配合和大力支持。

  4.落实农村财务监管平台软件的安装、调试和应用。

  5.配合市完成省、广州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镇党政办、组织办、纪检监察审计办和财政所

  配合方案落实场地、人员、经费和设备。

  (三)各村和合作社

  配合市、镇工作方案进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至8月)

  1.领导小组负责平台建设的具体筹划、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要按照省、市的要求统一部署,尽快落实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特别是要配足农村财务监管中心办公场所,并且部署好办公硬软件建设,配备电脑设备,确保网络快捷、顺畅运行。

  3.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积极配合,为开展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

  1.建设推广阶段。一是将核算和监控合为一体,监控工作所需财务数据直接来源于本系统;二是设置预警和报警功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财务行为区别不同情形而发出不同等级的警报信号;三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相对接,在线提供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财务公开的表格数据,并接受农村财务监管中心的代管和监控。

  2.检查验收阶段。市农经办将组成建设财务监管平台工作检查小组,按照省、广州市和增城市的要求对机构设置情况、监管中心人员配备情况、办公场所、电脑软硬件配备情况、经费落实情况和工作制度制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考评。按增城市农经办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安装运行;2015年1月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并自查运行情况;2015年2月底迎接广州市和增城市对我镇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部门和村(社)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建设农村财务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取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调动各村社的积极性,要在各个环节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特别是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大力支持,将农村财务监管平台与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对接起来,实现以现代化信息技术,打造覆盖全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在线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