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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塘镇2014年秋冬“清剿火患”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4-10-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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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新府〔2014〕132号

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镇2014年秋冬“清剿火患”行动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新塘镇2014年秋冬“清剿火患”行动方案

  根据增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增城市2014年秋冬“清剿火患”行动方案的通知》(增消安通字〔2014〕2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今年秋冬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1月31日在我镇集中开展秋冬“清剿火患”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联动、依法监督的方式,开展符合我镇实际、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源头上提高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切实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开展的秋冬“清剿火患”行动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秋冬“清剿火患”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永强

  副 组 长:袁成光、王雁方

  成 员:安监办、出租屋、新塘工商所、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何伟潮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部署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组2个,抽调出租屋6人,安监办6人,辖区派出所4人,新塘工商所2人,市场管理方4人,请相关部门将人员抽调名单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专项行动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分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固化工作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

  以新塘镇新星市场(东至电信直街,南至电信横直街,西至新星路,北至新业路范围内新星市场所属“三小”场所、出租屋)和摩托车市场(东至电信直街,南至新星横街,西至新星路,北至富城花园范围内摩托车市场所属“三小”场所、出租屋)为整治重点区域,其他区域由辖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整治。

  四、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开展;收集资料、上报情况等;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整治组

  负责协调、指导、检查、整治、查处验收工作。

  1.根据任务分工,对新星市场和摩托车市场范围内“三小”场所及出租屋进行检查;

  2.对新星市场和摩托车市场范围内“三小”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指导;

  3.根据新星市场和摩托车市场范围内“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一向业主、负责人发出告知书,告知其按标准整改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并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发现违法行为由辖区派出所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5.对完成整治的建筑进行验收。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各整治组要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10日)。

  整治组要根据各类场所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强制整改存在问题。一是对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场所,确因工期等客观条件限制而无法按时完成的,由辖区派出所督促其继续落实整改。二是对拒不整改、故意拖延整改的,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该关停的一律予以关停,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督促整改的,一抓到底,坚决落实整改。同时要重点突出对受处理的场所和人员进行曝光,警醒业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5年1月11日至2015年1月31日)。

  镇政府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防止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监管疏漏或隐患返潮现象。自检合格后再报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认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集中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三)广泛发动,加强宣传。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严格执法,狠抓整治。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整治小组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报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上报镇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协调解决(联系人:关玲芝,联系电话:82792366,传真:82688119)。

  附件:1.“三小”场所定义及消防安全整治“十一条规定”

  2. 出租屋定义及消防整治标准

  附件1

  “三小”场所定义及消防安全整治“十一条规定”

  “三小场所”包括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整治标准:

  1.场所内不准住人。确需留人值班的,留宿人员不应超过1人。

  2.不准违规在场所内使用明火。

  3.不准在场所内经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4.50平方米以上的小娱乐场所应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且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其他经营场所,应在每层便于逃生的部位设置紧急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00厘米×80厘米),紧急逃生口不得上锁,三层以下可配备消防逃生软梯,三层以上必须设置固定消防逃生梯。

  5.场所内要严格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PVC管保护。

  6.场所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需留人值班的场所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小娱乐场所应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和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

  8.场所内按每75平方米配置2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9.三层以上场所的疏散楼梯与场所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10.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消防安全。出租方与承租方要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三小”场所出租方与新塘镇政府、辖区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

  11.业主或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附件2

  出租屋定义及消防整治标准

  出租屋指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作出租用途的居住建筑。

  整治标准:

  1.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米,且宜直通天面(当楼梯的宽度不足1米时,每层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20人)。

  2.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出租屋必须设直通天面的楼梯或通道,人员可通过天面到达相邻楼房疏散。否则,居住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公用厨房与住人居室之间应采用砖墙和乙级防火门完全分隔。

  4.房间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间隔,每个房间应配置灭火器,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置2个出口。

  5.各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随时可从室内开启的紧急逃生出口(尺寸不应小于100厘米×80厘米),紧急逃生口不得上锁,三层以下可配备消防逃生软梯,三层以上必须设置固定消防逃生梯。

  6.三层以上内通廊式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与其它部分分隔。

  7.走道和疏散楼梯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厨房用液化石油气除外)。

  9.电气线路敷设应穿金属套管或阻燃PVC管保护,电器设施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10.房间内不得设置住人阁楼。

  11.超过六层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卷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