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塘镇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增新府〔2016〕150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镇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新塘镇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2019年)
为关爱母婴健康,提高母乳喂养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进一步提升新塘城区公共服务功能、文明水平和国际形象,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定,立足群众的现实需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城区,着力打造广州东部宜居宜业幸福之城的战略目标,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提高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促进全镇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全镇妇女儿童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工作原则
1.主体多元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场运作”
的总体思路,既发挥好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也鼓励企业、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力量参与我镇公共场所母婴室(本文母婴室是指能满足母乳喂养、婴儿护理等基本需求的物理空间)建设,探索多元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
2.推进协同化。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结合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3.实施阶段化。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特点,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分类推进,稳步推动我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4.建设人性化。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城区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明确标准、导向清晰、标示突出、设备齐全、管理规范,为母婴提供舒适、安全的环境。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坚持示范引领、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逐步覆盖的总体工作思路,争取用2017-2019年共三年时间实现在新塘镇便民服务中心(计生服务所一楼)、新塘公园、大润发超市、华润超市、塘美汽车客运站、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坚持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2.主要任务
(1)提升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按照建设标准,推动重点交通枢纽、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现有母婴室优化改造,规范设施配备、统一指引标示,满足母婴基本需求。
(2)新建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按照“有建设条件的一定要建、暂无建设条件的逐步创造条件建设以及先满足母婴基本需求、再优化提升”的思路,在超市、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新建一批母婴室。
(3)打造一批母婴室示范点。在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公园、大型商场超市等打造一批母婴室示范点,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加快母婴室建设步伐。
(4)全面铺开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新塘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1.开展专项调研
开展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现状、需求、建设标准等调研,全面梳理问题。制定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配置标准,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出基础配置版、标准配置版、升级配置版等三大类标准,指导推动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2.成立专项工作组
成立新塘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政策文件,协调推动解决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母婴室建成后各单位的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加强对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监督评估等工作。镇妇联负责统筹协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日常各项工作。
3.召开专题会议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镇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启动母婴室建设工作。会后以镇政府名义正式印发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职责分工相应成立本单位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紧推进。
4.做好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力量,倡导和推动大型商场超市、客运站场、公园、星级酒店、办事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积极主动参与母婴室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优化提升,命名1间新
塘镇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益组织等力量,加强母婴室建设宣传力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
1.积极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1)按照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标准,重点围绕儿童公园、医疗机构、客运站、大型商场超市、办证中心、文化场所等区域,分类、分级、分步骤推进,力争全镇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3间。
(2)申请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1间,并给予母婴室建设主体1万元奖励资金。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倡导活动,营造全镇共建母婴室的良好氛围。
2.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运维机制。
(2)申请区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1间,并给予母婴室建设主体1万元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3)力争全镇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3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1.完成目标任务
评选1间增城区公共场所星级母婴室,并给予母婴室建设主体1万元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全面铺开新塘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力争全镇重点公共场所建成母婴室3间。
2.形成工作机制
推动制订新塘镇母乳哺育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将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管理运维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轨道。
3.开展验收评估
对照任务分工,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各项任务按质如期完成。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功能及社会影响力评估,广泛收集整理社会各界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为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水平提供指导。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新塘镇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成光
副组长:潘 国、黄冠强、罗 明、吴革生、李焕柯、刘 汉、何成敏、林 菡
成员单位:社会事务办、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新塘警务中心、财政所、城乡建设与管理办、农村发展与管理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教文体办、宣传办、法制办、总工会、团委、妇联、交通运输局新塘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妇联),林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梅芳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妇联:承担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全镇母婴室建设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制订母婴室配备标准;协助有关母婴室建设的政策法规起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推动工作;选树新塘镇公共场所母婴室示范点。
社会事务办: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用于支持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并做好监督管理;积极推动本系统窗口单位母婴室建设。
企业管理与经济服务办:负责协调将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区“十三五”建设相关专项规划,并予以监督落实;将配置母婴室纳入购物中心等地方性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引导大型商场设置和完善母婴室;倡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区场参与母婴室建设,协助做好大型商场超区母婴室示范点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发动、组织、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新塘警务中心:负责提出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消防安全要求,加强专项检查,做好监督落实;积极推动本系统窗口单位母婴室建设。
财政所:负责指导镇属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属于镇级财政负担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资金预算和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并审核,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与管理办:负责协调指导全镇住房和建设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局新塘分局:负责将母婴室建设纳入镇客运站等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在已有公共交通场所建设和完善母婴室,并予以监督落实。
农村发展与管理办: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全镇公园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全镇公园系统母婴室建设,并予以监督落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配合提出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标准,加强母婴保健知识的宣传;推动医疗机构母婴室建设。
科教文体办:负责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全镇重点旅游景区建设规划,引导和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建设母婴室。负责推动母婴室建设纳入全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共文化场所配设母婴室功能,并予以监督落实。
宣传办:负责做好母婴室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母婴室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公共场所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指标,对母婴室文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制办:负责配合全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
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所属重点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并将其纳入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范围。
团委:负责统筹推进新塘镇青少年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发动、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志愿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志愿驿站增设临时母婴室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每年由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1-2次全体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制订工作计划,做出重要决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专项工作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心同力
推进母婴室建设。
(二)抓好宣传引导
加强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区场、社会等多种力量参与母婴室建设、维护和管理,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母婴室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视察和监督,积极收集反映群众对母婴室建设和使用的意见建议,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检查督导
深化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挂点联系重点领域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机制,及时督导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督办通报制度,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呼吁将其纳入全镇十大民生实事,推进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