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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塘镇深入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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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新府〔2017〕116号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新塘镇深入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新塘镇深入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牲畜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保障我镇肉品供应稳定和广大市民食肉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牲畜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反弹。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推动猪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明确职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完善从屠宰源头、市场销售、使用加工等各个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我镇肉品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打击私屠滥宰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打击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立新塘镇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挥:袁成光

挥:罗明、吴革生、黄雁云、袁龙、黄炳雄

     挥:罗明翔、吴一江

挥:黄福平

成员单位:党政办、农村发展与管理办、城管中队、整规办、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司法所、增城动监所新塘分所、增城区公安分局新塘警务中心、新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新塘屠宰场、各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防疫站、各挂村(居)部门、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塘镇农村发展与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明翔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由镇政府(农村发展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警务中心、增城动监所新塘分所城管中队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新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部门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能协调配合。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私屠滥宰,销售病害、注水猪肉发生规律,以出租屋、闲置屋、山边、鱼塘边等易发生私宰问题地方为重点区域,采取宣传教育与打击惩治相结合、主体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生产销售病害或注水猪肉的行为。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彻底捣毁,一律予以取缔;对查获的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全力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

加强对肉品销售市场的监管。推进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检查并督促肉类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肉品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依法查处流通环节无照经营猪肉,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占街、占道经营和市场外、店外经营肉品摊档,制止私搭乱摆乱卖私宰肉行为以及依法取缔居民住宅小区的流动、临时销售私宰肉档点。

(三)加强对肉品加工、消费环节的治理
    做好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台账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猪(牛)肉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账管理等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加工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监督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展开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深入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时间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要求抓好落实,具体职能分工管理如下:

(一)党政办:负责会议、文件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农村发展与管理办: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城管中队:负责对查获的私宰窝点相关措施及违章建筑进行捣毁和拆除。

(四)整规办:负责打击无证经营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及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五)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为私屠滥宰提供租赁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封出租场所。

(六)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增城动监所新塘分所:负责严格要求屠宰企业认真落实屠宰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八)警务中心、派出所:负责行动警力安排,确保整治行动现场安全,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事件,将查处的私屠滥屠和经营私宰肉的违法分子和对包庇和提供犯罪场所的出租屋主带回各派出所调查处理,并对达到刑事案件的要进行立案侦查。

    (九)工商所:负责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肉品市场准入制度,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不具有两章一证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的,依据部门职责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

(十)新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并对农贸市场内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来历不明的肉类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十一)屠宰场:负责对查获的生猪和私宰肉进行处理。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账,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十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工艺流程和屠宰、检验、销售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肉类产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挂村(居)部门、村(居):加强本辖区牲畜屠宰监管日常巡查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做好本村(居)维稳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掌握监控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私宰点和经销私宰肉情况,发现私宰点及经销使用私宰肉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十四)其他参与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

五、机制保障

(一)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新塘镇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情况,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研究商讨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各部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好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和衔接。通过建立部门联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打击牲畜私屠滥宰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制定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居)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组建巡查监管队伍,设置专职巡查监管员2名,负起本辖区日常巡查和监管责任。巡查监管员要严格执行知情报情和协查协管制度,加强对出租屋、闲置屋、山塘、水库、树林等重点区域的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并制止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已捣毁的窝点进行复查,及时掌握违法私宰点的有关动态,防止死灰复燃,发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完善长效督查机制

按照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村(居)联防,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原则,完善打击私屠滥宰长效督查机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增强监管能力。通过采取“三结合”日常督查机制,即“集中执法和日常检查相结合、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高发地段和地域巡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私屠滥宰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实施红黄牌警告机制

全面实施红黄牌警告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同一点发生私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打而不绝,死灰复燃”现象。对第一次发现、查处存在违法屠宰的地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村(居)、社、挂村(居)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该地点巡查监管;对第二次在同一地点出现违法屠宰行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在地村(居)、挂村(居)部门和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被警告单位需立即制定有效措施并进行整改,同时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改成效;对第三次在同一地点出现违法屠宰行为的现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在地村(居)、挂村(居)部门和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被警告单位需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将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村(居)两委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广州市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规定》,一年内在其管理范围内的同一地点发现有3次以上违法屠宰行为的以及对辖区内牲畜屠宰违法行为知情不报、包庇袒护和阻挠干扰职能部门执法查处的将追究村(居)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需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内不得参加所有先进评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职责不清,存在监管漏洞的,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整治。工商、公安、农业、动监所、城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各成员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私宰肉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市民购买食用“放心肉”,确保我镇肉品食用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挂村(居)部门安排专人每月15日、30日报送所挂村(居)新塘镇打击私屠滥宰工作巡查日志(附件2),巡查日志需由巡查监管员、村(居)委负责人及挂村(居)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镇打击私屠滥宰工作领导小组(即西楼三楼农业办),联系人:陈小青,联系电话:82769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