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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村镇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20-10-21 来源: 仙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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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走私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和要求

  (一)本办法所指举办范围,是指发生在仙村镇辖区范围内的走私行为。

  (二)本办法所指走私或非法买卖物品包括冻品、成品油等按规定不能进入市场的物品。

  (三)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话、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公安部门或镇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走私违法行为,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人员。提供举报线索的群众,应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办理咨询、奖励事宜。

  二、举报方式

  仙村镇打私办受仙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接受举报、查实举报情况,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

  (一)电话举报。举报热线:32855663、19966201338(打私办)

  (二)来访举报。群众可直接前往镇打私办进行举报。(地址:仙村大道16号仙村镇政府2号楼2楼)

  三、奖励标准以及条件

  (一)奖励标准:

  1.协助截获运载有走私物品的车辆奖励5000元/辆,协助截获运载有走私物品的船只奖励5000元/船。

  2.协助截获运输走私船只的车辆奖励2000元/辆。

  3.协助查扣无牌无证船只的奖励2000元/宗。

  4.提供有效举报线索并协助成功打击的奖励2000元/人。

  (二)获得奖励的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行为;

  2.举报走私违法内容事先未被相关职能部门掌握;

  3.举报走私违法内容查证属实;

  4.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并依法处理的,在处理结束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5.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走私违法行为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举报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四、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内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实、事实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开展调查的;

  (二)同一举报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举报内容的;

  (三)经执法部门核实,留下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实的;

  (四)举报内容明显失实或故意诬陷、诽谤他人的;

  (五)举报的走私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

  (六)与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五、奖励程序

  (一)举报事项在经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罚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或电话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的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二)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六、其他事项

  (一)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仙村镇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与上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仙村镇反走私举报奖励金申请表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仙村镇反走私举报奖励金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 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所在村居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金额(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奖励具体事项        (附相关资料)

受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财政所负责人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申请人银行卡账号

开户银行

申请人确认

 签名: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以及现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