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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村镇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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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属各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仙村镇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仙村镇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镇,是改善城镇卫生面貌、提高城镇品位和城乡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为顺利推进我镇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理念,按照国家卫生镇标准的要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推动城乡综合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更干净、更整洁、更平安、更有序”的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争取2018年将我镇成功创建成国家卫生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仙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武川(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文威(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何容彪(镇人大主席)

  姚永荣(党委副书记)

  罗新燕(党委委员)

  副 组 长:邓卫东(党委副书记)

  熊伙新(党委委员、副镇长)

  江其允(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肖岸云(党委委员)

  邱文浩(党委委员)

  张旭华(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唐岩松(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袁勇武(副镇长)

  毛善文(副镇长)

  成 员:宫振宇(党政办)

  阮志坚(市政管理所)

  陈玉莲(计生办)

  温丽娴(计生服务中心)

  方杰辉(财政所)

  邱汉波(规划建设办)

  王健文(重点办)

  梁兆晃(城管中队)

  万利辉(组织人大宣传办)

  邹素雪(人大办)

  温仰祯(安监办)

  吴晓琼(经济招商办)

  郭志兴(农业服务中心)

  陈荣斌(社会事务办)

  江云峰(环保所)

  姚伟垣(水利所)

  何晓峰(农 办)

  朱树源(政务服务中心)

  陈照明(残联)

  陈桂明(新农办)

  黄锐潮(监察审计办)

  汤 民(综治维稳和信访办)

  阮伟川(禁毒办)

  陈郁良(国土所)

  王镜坚(武装部)

  高燕银(农村会计结算中心)

  唐叶新(司法所)

  温宗强(工会)

  张亦男(妇联)

  陈彦婷(团委)

  列文发(消防队)

  钟劲松(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

  卞伟湘(卫生院)

  陈建峰(食品站)

  何建云(交警大队第九中队)

  万树桥(仙村供水有限公司)

  刘卫坚(食药监所)

  阮秀全(动监所)

  何浩波(教学指导中心)

  蒋海雄(市场物业管理站)

  胡首双(仙村中学)

  陈洪辉(镇中心小学)

  李汝成(镇第二小学)

  周朗明(镇第二小学十字滘分教点)

  林列如(沙头小学)

  陈艳欢(基岗小学)

  卢国良(岳湖小学)

  罗伟全(蓝山小学)

  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政府一号楼2楼),办公室主任由姚永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阮志坚同志担任,下设由8名人员组成的资料组和行动组,组员从成员部门中抽调。

  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按照国家卫生镇的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各项工作;每两周开会小结,每月1期通报,掌握了解创建工作的进度、难点及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通报情况,推动创卫工作的开展。下设的资料组主要负责创卫的宣传资料及DVD制作,新闻媒体的报道,撰写相关的会议方案和讲话稿等材料,收集整理9大项52小项的相关资料并制作装订成册,对创卫整个过程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行动组由成员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每周将工作进度及具体情况以文字及图片形式报资料组汇总。联合镇监察室对各职能部门、村(居)开展创卫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督办。

  四、责任分解(详见附件)

  为了各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共同推动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将《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9大项52小项(以全国爱卫会最新考核指标为准)进行责任分解,具体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检查监督、措施落实。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意见箱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爱卫办、计生办、党政办、组织宣传办、财政所、各村居)

  (二)健康教育

  1.建立在镇政府领导下、镇卫生院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有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其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同时积极发挥社区、学校、乡村卫生站等健康教育网络的作用。(责任单位:爱卫办、教学指导中心、各中小学、卫生院、各驻镇单位及村居)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通过学科教育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有趣的健康教育活动。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 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责任单位:爱卫办、教学指导中心、各中小学)

  3.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卫生院、村卫生室(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运用多种健康教育方式,积极并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卫生院、各村居)

  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责任单位:爱卫办、计生办、卫生院、各村居)

  5.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爱卫办、计生办、卫生院)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介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责任单位:爱卫办、组织宣传办、计生办、卫生院)

  7.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范围内禁止出现烟草广告。(责任单位:爱卫办、各驻镇单位、各村居)

  (三)镇容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密闭畅通,无堵塞现象。(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重点办、市政所、水利所)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责任单位:市政所、规划建设办、重点办、各村居)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所、各村居)

  4.镇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责任单位:市政所、环保所、各村居)

  5.落实卫生责任制,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功能分区合理,设置独立的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流动商贩管理有序,无占道经营,无熟食加工流动商贩。(责任单位:城管中队、市政所、市场物业管理站、居委)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重点办、新农办、城管中队)

  7.河道、湖泊、鱼塘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水利所、市政所、各村居)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责任单位:市政所、林业站、规划建设办、重点办、新农办)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城管中队、市政所、各村居)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环保所)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域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环保所、仙村供水有限公司)

  3.所辖乡镇企业自觉接受环保机构监督,无违规排放现象,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标准≥9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要建设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85%,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责任单位:环保所、经济办、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卫生院、环保所)

  (五)病媒生物控制

  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及经费落实,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镇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动监所、各村居)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办、安监办、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院、食药监所、食品站)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经济办、食药监所、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院、食品站)

  3.食品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责任单位:经济办、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食药监所、食品站、卫生院)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仙村供水有限公司、卫生院)

  5.旅馆、美容美发厅、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责任单位:经济办、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残联)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办、安监办、卫生院)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责任单位:农办、食品站、卫生院、动监所、经济办、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所、食药监所)

  8.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计生办、城管中队、食药监所、教学指导中心、各中小学、卫生院)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教学指导中心、各中小学)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

  (八)社区卫生

  1.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各村居)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责任单位:市政所、卫生院、计生办、居委)

  3.环境整洁美观,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责任单位:城管中队、市政所、交警中队、居委)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市政所、居委)

  (九)镇辖村卫生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与率高于所在省(市、区)平均水平。(责任单位:政务中心、各村)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职业资格。(责任单位:计生办、卫生院、各村)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责任单位:爱卫办、水利所、教学指导中心、各中小学、仙村供水有限公司、各村)

  5.村庄主干道硬底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办、新农办、市政所、城管中队、各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责任单位:市政所、各村)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责任单位:市政所、各村)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爱卫办的指导下,拟用1年时间完成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申报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部署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成立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准备工作,制定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

  (二)发动阶段(2018年3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统筹组织各项创建工作。在全镇开展广泛深入的创国卫宣传活动,掀起创建热潮,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照创国卫的标准,完善各项资料和考核内容,并于3月底前向广州市爱卫办提交申报书。

  (三)推进和整改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项创建活动,并于5月底前向广东省爱卫办提交申报书。针对前期检查反馈结果,开展自查自检,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考核和验收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于9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提交申报书,申报国家卫生镇考核调研,继续整改,巩固卫生环境。12月,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的考核评审。

  六、工作措施

  为确保我镇创国卫工作的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坚持由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抓部署、协调,各级各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原则,要求做到:

  (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组织好管辖范围内的专项创建活动开展,务求实效。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据《国家级卫生镇标准》及围绕镇“创国卫”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创国卫”达标责任制和相应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职能部门需确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周五下班前向领导小组书面反馈进度情况,确保创国卫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利用好新媒体,建立微信交流群,及时表扬通报。

  (二)加大投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大镇区的公路和街道硬底化、路基绿化、路灯工程、下水道等市政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力度;加强“乱丢、乱涂、乱张贴、乱停放车辆与杂物”等问题的治理。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治镇村结合部。对镇村结合部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尤其是镇内出入口路段要进一步整治,该清拆的清拆,该填平的填平,该绿化的绿化,以保证镇区的整洁美观。

  (四)加强巡查,完善各类市场管理。建立长效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加强督查整改,确保市场整洁有序,划行归市,商品高抬摆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车辆严禁停放市场,确保市场整洁有序、空气良好。

  (五)规范管理,强化餐饮业卫生督查。落实镇区餐饮业的规范管理,健全卫生督查机制,确保镇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店档均要“三证”(健康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章,保证“三防一消”(防鼠、防蝇、防尘、消毒)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明确要求凡熟食店档必须设有预进间和消毒手盆,规范管理三鸟、鱼肉宰档,确保下脚类要有容器盛装;彻底清理“五小”行业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整洁优美。

  (六)抓好监管,加强对建筑工地管理。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建筑工地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筑工地严格按“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一不准进”是指无《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的要求,车辆密闭和冲洗干净方可驶出工地,施工现场做到四个100%,即工地100%围蔽、路面100%硬化、工程100%降噪抑尘、裸土100%覆盖。加强待建工地的巡查,要求其彻底清理卫生,填平洼地,排除积水,杂草丛生的必须尽快清除,并按规范标准砌结围墙,确保美观。

  (七)扎实防控,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搞好环境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场所基础上,加强灭鼠工作,进一步巩固灭鼠、灭蝇达标成果,2018年下半年要实现灭鼠、灭蝇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八)完善设施,严格执行环卫保洁机制。配套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设备,密封式运往垃圾终端处理场处理;镇区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地段分工包干责任制,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九)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把创建区域划分若干板块,每个板块由一名镇领导挂点;在创建区域按路段落实到成员单位中去,确保每个部门有相应的责任路段。每个责任部门同时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责任路段的创建工作。务求做到每个路段、每间商铺有领导负责、有部门负责有人员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部门要提高认识,全力参与,积极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依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制定方案现场调查摸底,提出具体整治方案,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创国卫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巡查监督通报制度和责任问责制度,联合镇监察室对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要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作联动,大力推进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按照“以镇为主、区级指导、部门联动”的原则,落实创国卫指导协调工作,积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创国家卫生镇的投入,切实抓好镇内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创卫工作任务,镇、各部门及村(居)要紧密配合,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扶持,确保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早日达标。

  (三)抓好全民动员,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动员村(居)民群众全员参与,形成“创国卫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共识;要加大舆论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创国卫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及时报送创国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把创国卫活动引向深入。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开设专题栏目,对创卫实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工作,对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必要时进行曝光,让干部群众监督,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附件:仙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标准及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