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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亮点解读

2020-06-10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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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部卫生健康“基本法”看似抽象,其实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为什么要创设这部法律?又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对此,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为大家介绍该法。

  1.该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2.该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从事医疗卫生、健康促进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该法。

  3.该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制度?

  该法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确立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基本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等基本制度,体现了“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促发展”理念。

  4.该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

  (1)健康权;

  (2)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

  (3)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4)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

  (5)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6)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

  (7)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5.该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有哪些?

  (1)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2)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

  (3)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的义务;

  (4)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的义务;

  (5)遵守诊疗制度和卫生服务秩序的义务;

  (6)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义务。

  6.公益性原则在该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法律通篇体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公益性写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旗帜上。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

  7.关于发展中医药,该法做了哪些规定?

  规定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规定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8.什么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9.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公民付费吗?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不需要公民付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10.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哪些?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等。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11.关于基本医疗服务,该法做了哪些制度性规定?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国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12.“强基层”在该法是如何体现的?

  明确医疗资源配置以基层为重点。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下沉。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13.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该法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4.根据该法,开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3)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

  1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如何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16.该法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17.关于健康促进工作,该法规定了哪些总体要求?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18.公民个人在健康促进中负有哪些责任?

  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19.围绕药品供应保障,该法规定了哪些制度和监测体系?

  主要包括药品供应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具体有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制度、中央与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中药保护与发展制度。

  药品供应保障的两个监督体系:

  (1)药品价格监测体系;

  (2)药品供求监测体系。

  20.公民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待遇,如何处罚?相关机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如何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1.对于缓和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该法有哪些规定?

  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受到尊重。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2.学校在健康促进工作中应该怎么做?

  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23.围绕重点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该法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国家发展老年人保健事业,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4.关于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资金投入保障,该法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职责,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国家加大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25.关于医疗保障体系,该法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国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26.在医疗卫生方面,该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和特定人群的服务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专项防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等。

  27.在健康促进方面,该法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