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当事人从2021年6月底开始,未经批准,在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豸山的文物保护单位雁塔的保护范围之内进行建设工程,搭建了一个面积约200平方米的钢结构施工棚,并挖有垂直向下的圆形桩孔32个,每个深度约20米,直径约1米。直至2021年7月27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后停止施工。后经文物专家组鉴定,暂未发现该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本体的损坏。本机关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积极改正,按要求拆除了建设工程的施工棚,回填了桩孔,清理了建设工程现场所有余泥、渣土等建筑材料,填埋了后挖水沟并恢复雁塔周边原有的环绕石板路地面。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专家组意见等证据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