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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XX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19-11-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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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9〕第08

案件名称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当事人

XX

经营者

XX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于20191031日收到12345热线转来的4份泰国出境旅游投诉,游客投诉旅行社不履行约定的服务项目,经旅游发展中心前期查明:被投诉的涉事主体(广之旅、国之旅)未接待过该12人的团,投诉者未签订任何形式的旅游合同,后经我执法科调查取证查实:萧XX未取得旅行社资质并且向袁XX12人提供旅游咨询、提供旅游行程、安排车辆接送、联系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并从中获利,萧XX该行为构成不具备旅行社资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我队责令改正。以上事实有投诉者代表袁XX、旅游组织人袁XX、被投诉人萧XX、组团社工作人员郭XX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录像、微信转账记录、购买背包收据、《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三、标准,(一)旅行社管理的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