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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酷乐旋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

2019-08-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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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9〕第07

案件名称

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

当事人

广州市酷乐旋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者

姜哲

主要违法事实

2019811556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持证进入广州市酷乐旋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场所现场负责人孙某出示证件后进行检查。经查实,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