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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快印图文服务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业务

2019-05-1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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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9〕第01

案件名称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业务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快印图文服务部

经营者

曾自辉

主要违法事实

2019418日下午,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广州市增城快印图文服务部进行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有印刷、复制并装订成册的出版物共计16240册,现场负责人欧阳某某未能提供出版物的印刷许可及出版物的合法来源等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业务,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调查确认了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业务的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出版物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