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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皇廷俱乐部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2018-12-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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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9

案件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皇廷俱乐部

经营者

陈转甜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区环保局转办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126日对广州市增城皇廷俱乐部进行核查,通过查阅监控视频录像,发现125日凌晨2点以后仍有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内。该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1211日,该场所负责人陈某接受调查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了场所内的监控视频录像。通过查阅录像发现在1114日、1115日凌晨2点以后营业场所内还有消费者在娱乐,执法人员对监控视频录像进行截图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陈某承认偶尔凌晨2点以后仍有营业的事实,承诺立即整改并愿意接受处罚。1213日、1218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时复查,未发现该场所有新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区环保局《关于依法查处万子豪程大酒店的四、五楼 ktv 的函》(增环函〔20181732 号)、《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照片、监控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