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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博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附送了非法出版物

2018-12-0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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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7

案件名称

附送了非法出版物

当事人

广州市博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功林

主要违法事实

20181116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以下简称:“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到你单位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有无出版单位名称、无ISBNCIP等标识的疑似非法出版物《中小学生楷书通用教材》1册、《拓展练习册初级上册》17册,执法人员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上述图书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依法对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钱功林进行了调查询问,钱某承认在2018年暑假期间举办书法培训班时向参加培训学员免费附送了《中小学生楷书通用教材》和《拓展练习册初级上册》。以上事实有举报材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出版物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非法出版物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