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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众源数码通信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著作权人的软件

2018-11-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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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6

案件名称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著作权人的软件

当事人

广州众源数码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智霖

主要违法事实

2018115日,我队接到12345 政府热线转办函(穗12345转字第2018102202017825号),有群众举报位于新塘镇陈家林路首层20118号广州众源数码通信有限公司销售盗版windows7系统,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116日下午,前往广州众源数码通信有限公司核查,依法对广州众源数码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智霖进行调查询问并记录,卢智霖承认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给消费者安装盗版电脑系统软件并收取200元的费用,其态度诚恳并表示立即改正,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是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支付凭证截图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