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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羽翔俱乐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18-08-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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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0

案件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羽翔俱乐部

法定代表人

陈伯根

主要违法事实

20186231625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我队”)执法人员持证进入广州市增城羽翔俱乐部检查,并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付光德表明身份和说明检查内容。1632分,我队执法人员在该场所三楼的C23包间内检查时,发现C23包间内有4名未成年人正在消费娱乐(分别是吴志远、姚文迪、董家荣、王舒华),4人均称不记得身份证号码、均是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现场对其4名未成年人进行调查询问并记录。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记录仪记录并拍摄取证,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

625日,经局批准立案调查。6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核实4名未成年人情况,经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处证实吴志远、姚文迪、董家荣、王舒华4人均为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2016级在校学生且是未成年人。72日下午,广州市增城羽翔俱乐部负责人陈长明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承认其场所在623日下午的营业中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