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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玛莉俱乐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18-08-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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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1

案件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玛莉俱乐部

法定代表人

陈汝佳

主要违法事实

2018628日,我局收到区公安分局626日发来的《关于建议查处广州市增城玛莉俱乐部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函》(增公函〔2018368号),来函告知:2018616日晚上,区公安分局对广州市增城玛莉俱乐部进行清查行动时,发现其大厅A+2台有2名女性未成年人和V1包房有1名男性未成年人。区公安分局建议我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广州市增城玛莉俱乐部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628日,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我局决定立案调查处理。629日,我队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当事人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

72日下午,广州市增城玛莉俱乐部负责人钟汇辉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对该场所在616日晚的营业中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