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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闲乐有约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2018-08-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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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2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闲乐有约网吧

法定代表人

徐平辉

主要违法事实

2018741620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我队”)执法人员持证进入广州市增城闲乐有约网吧检查,向该网吧前台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后开始检查。检查中发现005号机和052号机的实际上网消费者(黎舞、刘玉松)与网吧前台登记的(张前、钟浩成)不相符。执法人员对005号机上网消费者黎舞、052号机上网消费者刘玉松、网吧收营员邱坤锐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记录,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

75日,广州市增城闲乐有约网吧负责人林涌鹏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林涌鹏承认违法事实,但表示对事情的具体经过不是很清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提取了74日广州市增城闲乐有约网吧的监控录像,将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监控截图,林涌鹏于719日对监控录像关键截图证据签字确认。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并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