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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正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2018-10-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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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14

案件名称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正大网吧

法定代表人

罗次斌

主要违法事实

201895日,我局收到区公安分局830日发来的《关于通报正大网吧违规经营处理情况的函》,来函告知:2018823日晚上,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在对位于我区新塘镇东坑北横路102104号的广州市增城正大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9名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其中有5名是未成年人。区公安分局认定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情节严重,建议我局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吊销广州市增城正大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上事实有公安机关移送的随函移交了6份笔录纸质材料(正大网吧股东、5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者的询问笔录各1份)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