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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凯昊文化传播部

2018-01-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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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7〕第07

案件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凯昊文化传播部

法定代表人

叶海斌

主要违法事实

20171251556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州市增城凯昊文化传播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现场取证后,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于20171211上午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

20171211日上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海斌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内部书刊、警告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