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7〕第03号
案件名称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天空之城网吧
法定代表人
黄荣
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7月31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创文联合检查发现广州市增城天空之城网吧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经调查,广州市增城天空之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未成年人黄XX及广州市增城天空之城网吧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及检查照片、《关于黄XX户籍情况的复函》(增公函〔2017〕446号)、广州市增城天空之城网吧相关证件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停业整顿并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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