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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半岛娱乐有限公司

2017-12-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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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7〕第05

案件名称

未按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注明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当事人

广州半岛娱乐有限公司(王利辉)

法定代表人

刘广犁

主要违法事实

201711232228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广州半岛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按条例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注明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现场取证后,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于20171128日上午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

20171128日上午,该公司负责人王利辉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对1123日晚场所未按条例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注明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