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当前位置:

广州市增城新百乐城保健休闲中心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18-08-10 来源: 本网
【字号: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07

案件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新百乐城保健休闲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邓国良

主要违法事实

20186192125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我队”)执法人员持证进入广州市增城新百乐城保健休闲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并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郑陆表明身份和说明检查内容。2142分,我队执法人员在该场所一楼的V10包间内检查时,现场发现V10包间内有3名未成年人正在消费娱乐(分别是邓祖境、赖海峰、苏永锡),经广州市增城分局雁塔派出所民警现场核实3人均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对3名未成年人做调查询问并笔录。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记录仪记录并拍摄取证,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

2018620日下午,广州市增城新百乐城保健休闲中心负责人郑陆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我队协助调查,对在2018619日晚的营业中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