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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酷音娱乐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18-08-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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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罚字〔2018〕第09

案件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

广州市酷音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吉松

主要违法事实

20186231504分,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我队”)执法人员持证进入广州市酷音娱乐有限公司检查,并向该场所现场负责人甘志军表明身份和说明检查内容。1511分,我队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四楼402包间内检查时,现场发现有4名未成年人(分别是姚景亮、林义、刘建业、何永秋),其中姚景亮能够准确报出身份证号码是未成年人,其余三人均不记得身份证号码,均是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我队现场依法对其四名未成年人做调查询问笔录。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记录仪记录并拍摄取证,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

625日,经局批准立案调查。6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核实3名未成年人情况,经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处证实何永秋、林义、刘建业3人均为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2016级在校学生、且均是未成年人。626日上午,广州市酷音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吉松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增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承认其场所在623日下午营业中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