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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神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

2024-02-26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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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4〕2号

案件名称

广州小神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

当事人

广州小神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宇轩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0日至9月18日期间,当事人在网上直播招徕游客、销售包价旅游套餐,收取游客套餐费用后,将游客信息转交广州趣走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趣走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当事人名义跟进游客的咨询和售后服务。当事人与广州趣走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且当事人未就待旅游者的事宜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向游客销售包价旅游套餐,未载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等法定事项,当事人也未就上述法定事项与出行游客签订补充协议。

行政处罚的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三)项之规定,应该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