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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喜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2024-01-0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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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4〕1号

案件名称

北京喜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

当事人

北京喜事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敬美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喜事恒通礼品专营店”销售出版物。2023年2月当事人将仓库搬至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光华路13号A1栋502房。2023年11月23日,本机关在当事人仓库查获未署出版单位名称、无定价的宗教类出版物共计58种1060册,经鉴定均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非法出版物的进货时间、清单以及来源。当事人因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在京东平台店铺“喜事恒通礼品专营店”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已被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2023年6月至11月23日期间,当事人又通过网店售出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27种166册。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9773.04元,违法所得为3476.04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1.没收非法财物(出版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