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3〕14号
案件名称
广州嘉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案
当事人
广州嘉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鹏展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广州嘉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湖山国际花园小区内经营的游泳项目,于2023年6月13日起对外开放营业,直至2023年8月2日被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责令停止开放,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期间违法所得合计2489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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