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3〕07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案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区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绍永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3年4月19日至24日,广州市增城区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组织旅行团乘汽车赴广西六天游,所租用的汽车租车公司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广州市增城区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未从中获利,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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