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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米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案

2023-06-0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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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3〕06号

案件名称

深圳米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案

当事人

深圳米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衍捷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2022年6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深圳米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永宁大道28号时代廊桥小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该游泳项目违法所得合计1307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