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2〕04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增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工建设案
当事人
广州市增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梓豪
主要违法事实
广州市增堋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经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擅自开工建设,对位于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200.007亩地块进行土地平整,清表土160578.57立方米(部分区域已经平整至生土),地表堆积有部分现代垃圾,原地块地貌不存,已不具备开展考古调查的条件。
行政处罚的依据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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