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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丽会俱乐部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案

2022-02-1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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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当罚字〔2022〕020901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增城丽会俱乐部涉嫌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案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丽会俱乐部

经营者

邓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2月9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增城丽会俱乐部进行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广州市增城丽会俱乐部在营业期间,场所内的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