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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2022-02-1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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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2〕01号

案件名称

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当事人

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积平

主要违法事实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21年12月28日对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为了吸引人流量、促销酒水、接受他人赞助,于2021年12月13日凌晨,邀请李俊毅到广州拍子酒吧有限公司演唱了4首歌曲,该营业性演出未委托经纪公司承办,此次演出行为未使用专门的演出器材、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