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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丽景酒吧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案

2021-12-27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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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1〕16号

案件名称

广州丽景酒吧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案

当事人

广州丽景酒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国威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经查实,广州丽景酒吧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6日当晚的营业期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佩戴标志。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作进一步协助调查,检查期间张某全程在场陪同并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拍照以及录像。

以上事实主要有《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执法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