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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飞怡互联网上网服务部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

2021-12-1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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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增文综当罚字〔2021〕121402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增城飞怡互联网上网服务部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

当事人

广州市增城飞怡互联网上网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

罗坤伟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14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华村广深公路旁119号的广州市增城飞怡互联网上网服务部进行日常检查。经查实,该场所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行政处罚的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