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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2021-12-21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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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1〕14号

案件名称

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当事人

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

登记经营者

欧雪映

实际经营者

张水和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在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查获《地雷战传奇》等5种10张侵权音像制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侵权复制品),其违法行为已构成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以及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