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1〕14号
案件名称
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当事人
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
登记经营者
欧雪映
实际经营者
张水和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11日下午,在荔城创意音像经营部查获《地雷战传奇》等5种10张侵权音像制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侵权复制品),其违法行为已构成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以及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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