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1〕09号
案件名称
广州市钰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当事人
广州市钰坤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伟新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当事人未经批准,在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和镇陂头村天蚕山麓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的保护范围之内进行永宁路(部分路段)改造建设工程。后经鉴定: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清理原路面后再填高路面1米多,宽30米,东西横穿了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神道,对部分文物本体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后果严重。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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