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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2021-12-09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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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1〕15号

案件名称

广州增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案

当事人

广州增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杰夫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在2021年11月12日0时30分许至0时48分许,广州增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的大厅内举办了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该公司为扩大酒吧知名度、活跃酒吧气氛、吸引人流量,在未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大厅内擅自举办了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演出,该演出活动未使用专门演出器材、无售票、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