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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钻娱乐有限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2021-11-3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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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增文综罚字〔2021〕12号

案件名称

广州蓝钻娱乐有限公司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当事人

广州蓝钻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建中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1年11月1日下午,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民乐路26号301号的广州蓝钻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广州蓝钻娱乐有限公司的视频监控录像,执法人员发现在2021年10月24日凌晨2时35分许至3时56分许,广州蓝钻娱乐有限公司富豪16号包间内仍有消费者,该歌舞场所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作进一步协助调查,检查期间蔡某全程在场陪同并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录像。

以上事实主要有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监控视频录像、执法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出处罚的日期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