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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2018-03-0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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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增编办函[2018]4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增编办[2018]4号)、《广州市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增编办[2017]11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决定》(增府[2016]11号),本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按程序转报事项14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事项1项、调整为其他职权的审批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项,分别是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仅含区本级权限);2.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3.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4.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5.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6.设立娱乐场所审批;7.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8.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9.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10.临时占用区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11.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1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与按程序转报事项第1项相同);13.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4.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5.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区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16.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17.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18.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19.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20.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初审。

  按程序转报事项14项,分别是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2.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设立审核;3.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4.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核发;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6.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7.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8.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9.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10.开办广播电台调频广播、多工广播业务审核;11.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1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13.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14.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承接上级委托下放事项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调整为其他职权的审批事项1项,核定文物保护单位,原清理结果为“保留的按程序转报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

  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分别是1.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2.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初审,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3.设立博物馆审批,根据《博物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文物函〔2015〕256号),事项的性质是内部审批(国有)和备案(非国有),且实施主体均不在本级,取消本事项;4.各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号)第四条以及《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收“各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5〕325号)要求,依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收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穗文广新〔2015〕588号)规定,将市下放至县(区)级实施的“各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穗府〔2014〕14号文件附件3“下放的非许可审批事项”第4项)上收广州市级,取消本事项。

  行政许可审批、按程序转报、承接上级委托下放、调整为其他职权的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全年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105项(含设立、变更、延续),其中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23项,办结23项;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17项,办结17项;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23项,办结23项,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8项,办结38项;办理《广东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2项,办结2项;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项,办结2项;办理受理105项,办结105项,办结率100%,全年没有未按时办结事项。

  全年办理申请行政备案事项20项,其中办理设立旅行社(含分社、门市部)备案19项,办结19项;办理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1项,办结1项,办结率100%,全年没有未按时办结事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按程序转报、承接上级委托下放、备案事项全部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依法依规审批。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该承接的及时承接,优化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缩短50%。

  (三)公开公示情况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程序转报事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事项、备案事项全部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增城分厅,实施主体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条件、期限、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市增城分厅公布,在区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并在服务窗口摆放各类办事指南,方便群众、企业取阅,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四)监督管理情况

  为有效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单位制定《文体旅游经营项目审批制度》,成立本单位审批领导小组长、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担任,对新设立的项目行政许可由经办科(室)实施初审,初审后提交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每年定期对行政审批档案材料检查,检查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设立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现象,上级部门组织各区进行交叉检查,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有违法违规审批。通过上述监管措施,有效实施了监督管理,杜绝了违法违规审批现象,全年无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实施行政许可后,对许可事项经营活动进行事后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分别对投诉举报件数、投诉举报调查件数、查出违法违规案件数进行统计,企业全年违规经营被投诉举报12件、投诉举报调查12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立案7件,结案7件、出具56份责令整改通知书。

  (五)实施效果情况

  通过公开办事条件、程序、依据条件,缩短办事时限,设立办事业务咨询电话,组织办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设立办事服务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措施,大大提高办事效率,为办证时限缩短50%,事项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高,受到企业、群众的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一是根据工作的需求,适时印发2018年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二是加强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明确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办事大厅的使用率,使群众乐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这个平台申报。三是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高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四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和“一门一网式”的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理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审批和窗口服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增城区文体旅游局2017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情况表.PDF

                                                                                        广州市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