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不移持续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增城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叶小锋
2023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日。40年前的今天,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统计法》,标志我国统计事业步入法治轨道。《统计法》的颁布实施,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依据。在统计工作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持续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高质量的统计法治建设保障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出发,深刻阐述统计事业的发展方向、担负的责任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守护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中,要严明统计工作责任、严肃统计工作纪律,坚持做好依法普查、依法统计,用高质量的统计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统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框架。要紧抓“关键少数”,持续将统计法治内容纳入统计教育培训必学课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成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结合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普查调查全过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入企服务、“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等,广泛开展统计法宣传,使统计法治更加深入人心,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统计部门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开展统计“两防”,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部署要求,全面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及时有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给予预警纠偏,夯实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思想堤坝。二是切实扛起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始终注重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强化统计规范化管理,坚持落实各统计专业数据随报随审机制,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问题,切实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夯实执法力量队伍建设,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推动统计执法上下联动,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敢于揭短亮丑,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切实维护统计纪法权威。四是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五是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相互协调,汇聚统计监督工作合力,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保障统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