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转发《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障金的通知》的函
各镇(街),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障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2022 年12 月25日前将本辖区或本单位在建水务工程项目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障金政策情况(缓缴金额等,统计样式可参考附件2)报送区水务局(建设管理科)。
专此函达
附件:1.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障金的通知.pdf
2.在建水务工程项目落实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障金政策情况统计表.docx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