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新新公路(广园快速路至叶岭村段)改造工程—余家庄中桥改造工程的意见
区道路养护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报批新新公路(广园快速路至叶岭村段)改造工程-余家庄中桥改造工程的函》、广州市宏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新新公路(广园快速路至叶岭村段)改造工程-余家庄中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实施新新公路(广园快速路至叶岭村段)-余家庄水库中桥改造工程。拟改造工程在原桥位基础上进行扩宽,左右幅增加的3排桥墩与原桥墩对孔布置,改造后桥全长44米,桥宽2×20米,跨径组合为3×13米(详见附件)。
二、工程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以及水利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必须确保余家庄水库等水利工程行洪排涝安全,不妨碍防汛抢险,保护水环境。
(一)完善桥面雨水排放设施,禁止桥面排水冲刷堤身、向水库直排。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尽量在枯水期(11月至次年3月)进行,如确需在汛期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洪抢险措施。
(二)跨余家庄水库库区水域范围内的路桥两侧应建设双层防撞栏,并编制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工程施工对水库岸堤造成的损坏,应按原标准修复。路基扩宽段应采用直立挡墙形式,以减少占用水库库容。
涉及水库岸堤修复及设置直立挡墙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施工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所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排入水库。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及清除遗留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余泥等杂物。
三、工程征地范围内的防汛责任由你中心负责。如发现水库堤岸有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向我局报告。因桥梁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所造成的水库堤岸等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水污染事故等均由你中心承担责任。
四、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纠纷等事项,由你中心负责协调并处理相关手续。
五、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用地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你中心必须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整改要求。
六、做好如下工作,桥梁工程方可施工:
(一)将占用水库部分水域采取的功能补救措施方案、防汛抢险预案、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核查;
(二)与余家庄水库管理单位签订工程管理协议。
七、工程施工中要接受我局和属地镇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定位放线、竣工验收,请你中心通知我局和属地镇水利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合格,方准启用,并将桥梁工程竣工资料送我局备案。
八、工程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开工建设,本文即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