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滩镇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居)、有关部门、驻镇各单位:
现将《石滩镇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安监办联系。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石滩镇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吸取我镇“4.3”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地毯式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镇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监督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其组成人员:
组 长:潘正焕(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董雄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曾永强(人大主席)
邹粤联(党委副书记)
谢汝培(党委副书记)
汤慧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仪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邹云云(党委委员)
曾小军(党委委员)
潘智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曾志伍(党委委员)
黄剑辉(党委委员)
赵乾良(党委委员)
李育基(党委委员、石滩派出所所长)
刘洁嫦(副镇长)
姚银敬(副镇长)
许志成(副镇长)
姚水前(主任科员)
列旭初(主任科员)
成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挂片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负责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情况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由汤慧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黎业成兼任副主任。
二、排查的范围
全镇辖区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检查重点是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监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般生产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车间、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包括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出租屋;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地等。
三、排查的内容
(一)有关证照是否齐全;
(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管理人员、机构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全员培训情况及其他档案资料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状况(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作业环境、劳动保护及设备等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其他设施情况,包括员工住宿条件、食品卫生和防疫措施等;
(五)以往检查中已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3日。
五、排查分组安排
(一)专项排查
1、第一组
组 长:董雄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汤慧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黎业成(安监办主任)
成 员:安监办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控企业,以及重大危险源单位和一般性生产经营企业。
2、第二组
组 长:李育基(党委委员、石滩派出所所长)
副 组 长:罗亦飞(三江派出所所长)、张朝辉(沙庄派出所所长)、毛秋成(石滩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安监办、石滩派出所、三江派出所、沙庄派出所、供电所、工商所各2人。
检查范围:较大型的商场、旅业、酒吧、娱乐场所、酒楼。
3、第三组
组 长:汤慧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罗国威(交警中队队长)、罗德超(交管所所长)
成 员:安监办2人,石滩交警中队2人、交管所2人、各渡口所属村干部2人。
检查范围:道路、水上交通以及客货运场和码头、渡口。
4、第四组
组 长:汤慧明(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许志成(副镇长)
成 员:建设办2人、城监中队6人。
检查范围:全镇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乱搭乱建场所。
5、第五组
组 长:谢汝培(副书记)
副 组 长:单锦镛(出租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
检查范围:全镇范围内出租屋。
6、第六组
组 长:刘洁嫦(副镇长)
副 组 长:卜伟成(科教文办主任)
成 员:科教文办2人,教育指导中心2人。
检查范围:全镇辖区内学校、网吧、幼儿园。
7、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二)分片排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片为单位,挂村领导牵头,组织片长、驻村人员、相关部门开展本片辖区内各村(居)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无牌无证场所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检查记录、图片等材料报送安监办汇总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排查组要充分认识本次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重要意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排查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这次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各组对所负责的排查范围,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强化责任,整改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跟踪负责,务必落实整改措施。
(四)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排查组、各部门、各片将排查情况(排查场所数量及名单、排查图片、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以书面形式于2018年5月3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镇安监办,镇安监办将及时汇总报增城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