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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滩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

2015-09-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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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府〔2015〕37号

各村委会、经济合作社: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162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穗增农经办〔2015〕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实内容

  (一)进一步对2012年至2013年已开展的“三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核实,做好查漏补缺。要求各村、合作社按照省、市和区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核实“三资”数据是否准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留底归档,清理范围是否完整。

  (二)进一步加强台账管理。核查是否规范建立健全农村“三资”台账;是否及时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变更变动情况;是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管理,“三资”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三)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核实汇总、合同等相关资料,是否造册归档并按相关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四)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根据民主公开原则,各村、合作社要将“三资”清理核实登记表进行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农业办、财政所、国土所及农村财政结算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按时完成数据核实及汇总填报。各村、合作社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在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要统筹兼顾,主动积极配合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做好“三资”清理核实工作。对已开展清理的“三资”数据进行再次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三资”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2015年11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报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

  (三)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完成任务。各村、合作社要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有序、规范推进。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讲话精神,各村、合作社不得马虎对待、虚报瞒报漏报,若一旦查实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行为,将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0日    

  (联系人:姚文邦,13500228800;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联系电话:82996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