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石府〔2016〕4号
各村(居)、有关部门、驻镇各单位、企业:
2016年春节假期已结束。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开始复工,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后安全生产,针对历年春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为了切实做好节日后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
春节过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将陆续恢复生产,一些生产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出现机械故障;大部分从业人员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普遍存在松懈思想,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意外;春节后各类建设项目逐渐开始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抢工期、抢进度,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为确保2016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各类企业生产任务繁重,部分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容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迅速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早研究、早部署,强化执法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复工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或本行业内重点企业的复工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立即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复工的安全督查。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复工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复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进行全面自查,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仓促开工。
三、加强教育,认真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春节过后,各类企业职工流动大,新招职工多。企业在开复工前必须对全体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各类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建筑类生产企业还应针对员工节后上班精神尚不集中的特点,进行一次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自觉遵章守纪的教育,确保培训率达到100%,杜绝开工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全员共同参与,学习法律法规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并重,有形式,有内容,有培训,有考核,考核培训情况要建立档案。培训不合格和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补课。
四、突出重点,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村(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企业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复产;对隐患不排除、安全生产无保障、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准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复工前自检自查,对生产设备、安全保障设施、运输车辆等进行检查检修,确保正常运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各生产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生产设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完善安全保障设施,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一)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节后是返校、返城、外出打工等人员流动的高峰期,道路交通运输流量急剧增加,交通、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杜绝不合格车辆和超员车辆上路;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二)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安监、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止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针对节后恢复施工的实际,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塔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方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同时要做好建筑工人的岗前培训教育,坚决防止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春节期间停工的工地,恢复开工前必须经过建设部门检查达到重新开工条件后方准开工。
(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安监、卫生、教育、工商、文体等部门,要加大对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洗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停产停业,隐患不排除的坚决不准开工开业。要继续加强对各种大型群众集会活动的管理,认真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严防踩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领域)节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切实加强安全检查,扩大检查的覆盖面,不留死角。
(二)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复工程序,加大对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组织巡回检查,防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施工。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交流和反馈。各单位要将此通知立即传达到所有基层企业,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于2016年3月20日前向镇安委办上报。联系人:张冠辉,联系电话:82922188,传真:82922300。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