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府〔2016〕25号
各村(居)、有关部门、企业: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强雨、强风等季节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为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夏季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村(居)、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认真部署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努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高温、暴雨、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极易造成危险物品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夏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喷淋、降温、通风等设施完好;全面落实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认真抓好高温季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各类中小型建设工地以及各类农村建房工地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违章施工、违法用工情况以及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对商场、超市、车站、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及存在“三合一”等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四)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客运车辆的乘客安全逃生系统,以及车辆消防器材设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加强对客运、货运、危货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夏季是用电高峰时期,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的风险加大。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注意合理安排用电和安全用电,尽可能避开高峰用电,同时加强对输配电和用电设施的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设施、器材等,尤其要加强对临时线架设、移动电动工具、焊接设备、施工现场等用电安全检查,各类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规定,对电工作业人员要进行暑期安全用电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维修,在确保电力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保证高温季节人民群众、重点企业的用电,防止突发性停电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做好防溺水的安全防范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水场所和河塘水库的隐患排查,加强对防护栏、警示牌、标识标志牌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河塘水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学生及群众不擅自下水游泳,要远离危险水域,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七)加强防暑降温工作。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按规定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并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预防中暑、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是在生产经营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员工宿舍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和休息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降温措施;二是劳动时间尽量避开烈日高温,杜绝疲劳作业;三是必须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夏季劳动防护用品;四是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重要情况下要安排负责人在岗带班,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将此通知立即传达到所有基层企业,同时要将落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情况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镇安委办上报。联系人:张冠辉,联系电话:82922188,传真:82922300,电子邮箱:zcstajb@163.com。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